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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11-23

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全民健康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卫办规划发(2020)14)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要求,强化卫生健康信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加快推进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促进各地区、各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和信息资源的集聚整合与互联互通。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工作要求,我中心组织开展吉林省2020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一)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与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二、正式申请要求

      (一)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局)可正式申请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可正式申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

      (二)各测评申请单位可根据条件要求,自通知下发之

日起通过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www.chiss.org.cn)-测评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20126日。资料经完整性审核后进入测评流程。

        三、自评估要求

       (一)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卫生健康委(局)和三级医院须进行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水平自评估。

       (二)自评估通过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www.chiss-

.org.cn)-互联互通水平自评估系统在线开展,于2020121日启动,2021430日前完成。

      (三)2020年度正式申请测评的单位无需参加自评估,其申请过程所填报信息将自动并入自评估系统。往年已通过测评的单位仍需参加自评估。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测评工作管理与指标要求按照《区域全民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及《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方案<2020年版)》执行。

      (二)我省参加2020年度测评的单位应在20212月底前按照2020版测评方案进行测评准备,我中心拟在20212月底前完成对各单位的标准符合性测试。

       (三)关于标准符合性测试、文档审核、现场查验等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监测评价科李兵孙夕然

联系方式:0431-850066211394414089913944208589

电子邮箱:1209535481@qq.com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国卫统信便函(2020) 47


 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2020年1123


审核:张文生

编辑:石丽丽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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