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开展《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学习活动

时间:2021-01-05

       2021年1月4日,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开展《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学习活动,由中心数据管理科科长张婷婷领学,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吉林省作为全国第五个省份出台大数据发展应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为促进我省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会上,首先回顾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传达学习了《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七章六十一条主要内容,从《条例》的立法目的和原则,依托于省大数据平台的公共数据采集、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应用管理工作,大数据发展应用的管理要求,对大数据发展应用的政策、资金、人才、安全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中心书记、主任张启军在会上强调,《条例》是在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学习《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要学习任务,该条例与中心的各科室业务工作是紧密联系的,大家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聚焦岗位职责任务,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

       活动结束后,中心与会同志表示《吉林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的出台,和日常业务工作联系紧密,明确了很多工作中的具体要求,为构建“数字吉林”大数据的发展应用指明了方向。(张婷婷报道 闫帅摄影)


审核:张文生

编辑:石丽丽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运维:吉林省卫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吉林省星广传媒有限公司 网站访问数:4172665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建政路971号 联系电话:0431-85006627

吉ICP备18006490号-1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