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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组织《个人信息保护法》 专题学习

时间:2021-09-11

       今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21年9月10日,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组织网络安全法规系列讲座第四场,邀请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牟冬梅教授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题讲座。

      牟冬梅教授是吉林大学医学信息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是吉林省第十二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吉林省第六批拔尖创新人才。担任教育部学科评估、“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通讯评审专家,吉林省健康协会健康医疗大数据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近年来主要从事医学数据整合与智慧服务研究工作。

       牟冬梅指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共同构建了我国的数据治理立法框架。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个人信息保护法》保护人民群众个人信息权益,聚焦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切实将广大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维护好、保障好、发展好。《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利于促进信息的共享与自由流动、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9月10日是第37个教师节,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为牟冬梅教授献花。


       牟冬梅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共计8章74条厘清了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自动化决策、去标识化、匿名化的基本概念,从适用范围、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个人信息及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规则、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各参与主体的职责与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全面规定。牟冬梅还重点说明健康医疗数据使用应遵循的原则,健康医疗数据主体、控制者、使用者、处理者各自应具备的权利及义务。

       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主任张启军在主持专题学习时说,“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化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从根本上还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我们必将能为患者个人信息筑牢防护堤坝,让互联网+医疗健康更好地造福社会。

       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八百余名信息技术人员在省远程医疗会诊平台上参加学习。(孙夕然报道 孙黎春摄影)

审核:张文生

编辑:石丽丽


主办单位:吉林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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